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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细则

发布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23日 点击: 分享: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表彰奖励

一次性奖励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具体可申报名额由研究生院确定为准)

二、评审原则

(一)择优选拔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适当倾斜原则。即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四)回避原则。即当学生本人的成果涉及争议时,须学生本人及导师回避再进行评审。

(五)核验原则。即学院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会,对国奖申请人、主要以非第一作者成果申报的申请人,以及评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进行答辩的其他申请人开展现场答辩,核验申报成果的真实性、实际贡献度及学术能力,综合评定其申报资格。

(六)保密原则。即评审委员会委员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信息。

(七)署名原则。即参评的课题、论文、专著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湖南师范大学。

(八)专业性原则。所有科研与获奖成果均需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

三、参评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24级、2025级在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以研究生人事档案是否在学院进行判定。

(二)以下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学院评审委员会同意,可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1、表现优异,科研创新成果突出的2026级新生可纳入评选范围;

2、已获得2025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申报同层次国家奖学金,如因科研成果十分突出为由再申报,其参评成果应为上次评奖后取得的成果。

(三)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参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而禁止享有参评资格的情况;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风道德不良记录及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记录;未有经查证属实的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已如期获得应修学分,已如期通过中期考核并完成开题。

五、评审办法

(一)科研成果直通要求

①博士研究生以独作或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身份,发表一篇校定二类期刊及其以上者(参考《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刊物分类方案》,同时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师范大学,对于导师为第一署名作者的科研成果,导师应出具证明,证明研究生在该科研成果中所从事的工作及起到的作用,即下同);②博士研究生以独作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一篇校定三类期刊者;③硕士研究生以独作或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身份,发表一篇校定三类期刊及其以上者;④硕士研究生以独作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校定四类期刊者;⑤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共十九项,具体主题赛事见下表)以及省部级赛事(如获奖证书落款为教育部、湖南省人民政府等)获二等奖及其以上个人奖、集体奖(排名第一)者(不含次赛道),所获奖项均需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⑥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不含湖南省教育厅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⑦新型智库建设成果认定,以《湖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准,按学校智库分类认定的分级类比期刊执行,且须经湖南师范大学智库建设领导小组认定。

注: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即可进行推荐。若符合科研成果直通条件的参评学生人数超出本院分配的国家奖学金名额限额,则对全部直通人选按照积分从高到低择优排序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序号

主题赛事

1

中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

2

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

3

中国研究生数字建模竞赛

4

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

5

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

6

中国研究生人工智能创新大赛

7

中国研究生机器人创新设计大赛

8

中国研究生能源装备创新设计大赛

9

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

10

中国研究生乡村振兴科技强农+创新大赛

11

中国研究生网络安全创新大赛

12

中国研究生“双碳”创新与创意大赛

13

中国研究生金融科技创新大赛

14

中国研究生“美丽中国”创新设计大赛

15

中国研究生工程管理案例大赛

16

中国研究生企业管理创新大赛

17

全国MSW研究生案例大赛

18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19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二)科研成果基本要求及计分原则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应在校定二类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者在三类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③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及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④在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的学术、科技、文化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有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科学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有学术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获得新型智库成果,或者参加省级及以上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竞赛活动取得优异成绩。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专业技能或者学术研究上取得较突出成绩。

研究生申报支撑材料的获取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现就读学历层次)至2026年8月31日(2025年9月申报过的科研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学术论文所在期刊已印刷出版。课题、专利或获奖已获得正式证书。所有科研成果和获奖等都只能申请参评一次。署名并列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只能申请参评一次。科研成果应与所学专业一致。研究生必须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前递交申报材料,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对于弄虚作假的导师和学生,导师给予相应处分(含停招一年、纪律处分等),学生取消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符合以上科研成果基本要求的研究生,可按如下计分原则参评:

1.博士研究生评分标准

①在读期间在校定一类A级刊物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300分;导师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每篇计150分。②在校定一类B级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200分;导师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每篇计100分。③在校定二类刊物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100分;导师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每篇计50分。④在校定三类刊物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50分;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每篇计25分。在校定四类刊物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30分;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每篇计15分。学生本人为第三作者均不计分。(注:博士需发表一篇三类及以上刊物作为必要条件,四类才可进行相应加分,否则不计分)

②在读期间主持本专业科研课题,国家级计每项计200分,省部级每项计80分,厅局级每项计5分,自筹项目按以上标准减半计分。

③在读期间在权威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以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身份出版专业领域著作按校定一类B级计分。同理,在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以国家级出版社目录及新闻出版总署公示为准)按校定二类计分;在其他普通出版单位出版按校定三类计分;译著按以上标准减半计分;境外出版社不计分。同时,学生本人姓名必须出现在封面署名位置(著:xxx),才能计分;若姓名出现在编者位置(编:xxx)不计分;学生本人为第三及以后位次作者均不计分;编写教材、独立篇章、文中署名均不计分。

④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项计200分,重要的高水平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30分,且均需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

⑤在读期间参加中央政府部门或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全国性学术竞赛活动,获集体或个人一、二、三等奖依次计150、100、60分;参加省级政府部门或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学术竞赛活动,获集体或个人一、二、三等奖依次计50、30、15分。参加校级竞赛(如挑战杯、未来教育家等赛事)获个人一等奖及以上成绩,计5分。注:若一项学术成果奖有多位获奖者,排名第一者将获得总分数的50%;排名第二者将获得总分数的30%;排名第三者及以上将获得总分数的20%,且则每位获奖者得分为相应分值除以获奖者人数。同一成果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赛事有设置主次赛道之分的,主赛道按以上细则加分,次赛道按主赛道同级别的50%分计算,如次赛道的分数高于主赛道,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注:所参加比赛获得的奖项需达到或高于《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才可以进行加分)

⑥在读期间参加主题案例调研并以独作或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身份,撰写案例获入库(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且获得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颁发的入库证书,每项计20分。学生本人为第三及以后位次作者均不计分;其他案例入库均不计分。

2.科学学位硕士生评分标准

①下列情况,按照博士生的评分标准执行。

在读期间在校定三类刊物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的;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取得三等奖(排名第一)及以上成绩的;出版著作的;参加主题案例调研并撰写案例入库的;作为负责人主持厅局级及以上本专业科研课题的;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和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

②在读期间在校定四类刊物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30分;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每篇计15分。在省级科研单位(限二本院校以上、社会主义学院、省级党校学报、省社科联以及省级人文社科研究重点机构及重点科研机构主办的高质量本专业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5分;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计2.5分;此类论文限计2篇,且同一年度同一期刊仅认定1篇。外文刊物按《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刊物分类方案》予以认定;非上述列举期刊不予认定;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符;学生本人为第三及以后作者均不计分。

③须经校智库建设领导小组认定后,按《湖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标准加分;限计2篇,第2篇按50%计分。

④已获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生参评成果至少有2篇四类论文。计分按相应标准减半执行。在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未获奖的硕士生。

(三)仲裁原则

1、若最终积分相同,且均无校定四类及以上期刊,则按综测成绩进行排序,优先推荐分数较高者。

2、若有校定四类及以上期刊与省级科研单位期刊同比,无论积分高低,有四类及以上期刊者将被优先推荐。

3、在国奖与学业奖学金公示期间,若有新出科研成果增补,需向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递交申请说明,认定后即可进行加分评审。

4、所获得的奖项需达到或高于《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才可以进行加分)

七、评审工作计划安排

2026年9月10日前,成立学院评审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学院评审工作细则,挂网公示并将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交验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审核研究生相关申报材料;

2026年9月20日前,组织召开学院或学位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会,对相关申请人(2025级新生中的申请人,主要以非第一作者成果申报的申请人以及其它认为有必要进行答辩的申请人)进行答辩,填写《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记录表》(见附件7);召开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完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向研究生院报送初评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完成初评结果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裁决研究生投诉事项;公示无异议后,向研究生院报送核准后的评审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

2026年10月20日前,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学院报送的申报材料,将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材料退还学院,督促相关学院及时整改;召开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接受、裁决研究生投诉事项,完成评审结果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校领导审批并交财务处发放国家奖学金;向教育厅上报评审材料。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以及评定时仲裁。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6年6月17日



国家奖学金加分细则

类别

属性

备注


独作/一作

导师一作学生二作



校定一类A级

300

150



校定一类B级

200

100



校定二类

100

50



校定三类

50

25


已获国奖硕士参评成果至少有2篇四类文章,计分减半。总分相同,优先未获学硕士生

校定四类

30

15


字数不少于5000字博士需发表一篇三类及以上刊物作为必要条件,四类才可进行相应加分,否则不计分。

省级科研单位

5

2.5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课题

200

80

5



国家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

200

30


需为所学专业的高水平专利


集体一等/

个人一等

集体二等/

个人二等

集体三等/

个人三等


中央政府部、全国教学指委会竞赛活动

150

100

60

若一项学术成果奖有多位获奖者,排名第一者将获得总分数的50%;排名第二者将获得总分数的30%;排名第三者及以上将获得总分数的20%,且则每位获奖者得分为相应分值除以获奖者人数。

省级政府部门或省级教指委学术竞赛活动

50

30

15


一等奖及以上




校级专业竞赛(专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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