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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23日 点击: 分享:

为确保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公开、公道、公正,根据《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参评对象、奖励等次与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参评对象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全日制中国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由于生病、参军、支教、出国等原因办理休学手续和保留录取资格的研究生,不参评复学或入学前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三)单独考试录取、线下破格录取的研究生不参评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二、奖励等次与标准

(一)一年级硕士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次,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硕士生均可获得0.4万元/学年的学业奖学金。

(二)二、三年级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学金每生1.0万元/学年,二等奖学金每生0.7万元/学年,三等奖学金每生0.4万元/学年。

(三)一年级博士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次,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博士生均可获得0.9万元/学年的学业奖学金。

(四)二、三年级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次:一等奖学金每生1.6万元/学年,二等奖学金每生1.2万元/学年,三等奖学金每生0.9万元/学年。

三、奖励名额分配

根据研究生院分配的学业奖学金名额,再按照各年级、各层次、各学科进行院内二次分配(以院评审委员会会议决定为准)。

第二章  基本要求和限制性条款

四、基本要求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四)勤勉好学,学业成绩合格。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

(六)按时足额交纳学费。

(七)全脱产学习且无固定工资收入(以人事档案是否在学院为判定依据)。

五、限制性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或不能完全获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考评学年内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因出勤不足未获得考试资格的不得参评(符合学校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一)者除外)。

(二)未按时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培养环节(包括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开题、学术活动、专业实践等),或相应培养环节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评。

(三)因违反校规校纪在考评学年内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或以往学年内所受前述处分仍处于处分期的博士生只可参评三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生不得参评。(具体违纪处分条例见附件1)

(四)未按时足额交纳学费不得参评。

(五)提交虚假材料经学院查实不得参评。

第三章  评审机构

六、学院评审机构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院长、院党委书记、主管院领导、院研办主任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统筹、协调整个评审工作,审核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解释相关评审细则,处理相关意见、申诉、举报。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院党委书记、主管院领导、各学系主任、各一级学科研究生学位点负责人、各专业硕士学位点负责人、博士生导师代表、院研办工作人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院相关评审细则,推选一等学业奖学金候选人,评选二、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者,指导和监督各学位点评审工作。学院评审工作会议由主管院领导主持。

(三)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院研办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发布相关文件,发动研究生申报,督促各学位点初评,汇总和分类申报材料,核验或委托裁定佐证材料,统计相关数据,制作评审表格,筹备评审会议,填报相关表格,公布评审结果,受理相关意见、申诉、举报。

七、学位点评审机构

(一)各一级学科学位点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由相关学系主任、一级学科研究生学位点负责人、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点负责人、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审核本学位点研究生申报材料,推荐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候选人。各一级学科研究生学位点评审工作会议由各该学位点负责人主持。

(二)若有需要,各一级学科学位点可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工作组,由研究生干部、各年级研究生代表组成。申报材料工作组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向评审小组如实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第四章  评审程序

八、学院评审领导小组依据相关规章和工作小组所提供的相关统计数据,在各一级学科学位点间分配各层次(博士生、硕士生),各年级(二、三年级),各等次(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名额。

九、各一级学科学位点评审小组分层次和年级初评本学位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单。

十、学院评审委员会推选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候选人,评选研究生二、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者,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交一等学业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单和二、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十一、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五章  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十二、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

(一)符合《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三条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一条可以直通:

1.在校定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校定四类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

2.出版学校认定的学术著作1部;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

4.独立或集体前二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独立或集体前二获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上述成果任意1项转化。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部门荣誉称号;

6.获国家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大学生、研究生决赛性学科竞赛活动三等奖;湖南省委宣传部、教育厅、团省委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大学生、研究生决赛性学科竞赛活动(不含湖南省研究生男子篮球赛等艺体类竞赛)或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全国性专业机构(如教指委、一级专业学会、一级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全国性、决赛性竞赛活动(科研、教学、学科、专业竞赛等);上述赛事个人奖项须为前3名或二等奖及以上;集体奖项须为特等奖前三、一等奖前二、二等奖第一名。

7.以独作或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身份研究成果得到省部级及以上党政领导人批示,或得到相关厅局党政机关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2次;或被省部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相关部门证明,下同);或经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颁发证书或登记注册。

(二)符合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直通条件,且符合(1)(2)两项条件中各一项:

(1)在校定四类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研究成果得到相关厅局党政机关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厅局级政府部门采纳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集体前三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集体前三获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

(2)学业成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前20%;或获评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获厅局级党政部门荣誉称号;或个人优秀事迹得到主流媒体报道,引起较大社会反响。

(三)各年级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按可参评人数的20%确定。评审时优先按以上细则执行,若各年级各专业仍有剩余名额或超额,则按学院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推荐。

十三、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符合《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三条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一条可以直通:

1.在校定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校定四类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

2.独立或合作撰写排名第二名出版的学校认定的学术著作1部;

3.主持厅局级及以上课题1项(除湖南省教育厅创新创业项目外);

4.参加主题案例调研并以独作或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身份撰写案例获入库(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1项,且获得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颁发的入库证书;

5.获国家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大学生、研究生决赛性学科竞赛活动三等奖;湖南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团省委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大学生、研究生决赛性学科竞赛活动(不含湖南省研究生男子篮球赛等艺体类竞赛);或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全国性专业机构(如教指委、一级专业学会、一级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全国性、决赛性竞赛活动(科研、教学、学科、专业竞赛等);上述赛事个人奖项须为前3名或二等奖及以上;集体奖项须为特等奖前三、一等奖前二、二等奖第一名。

6.以独作或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身份撰写的研究报告得到厅局及以上党政部门主要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或被厅局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相应政府部门证明,下同);或经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并颁发证书或登记注册;

7.获得省级及以上党政部门荣誉称号;

8.独立或集体前三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独立或集体前三获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上述成果任意1项转化。

(二)符合学业奖学金申报直通条件,且符合(1)(2)两项条件中各一项:

(1)在校定四类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集体前四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集体前四获得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

(2)学业成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前20%;或获评校级以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厅局级党政部门的荣誉称号;或个人优秀事迹得到主流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反响。

(三)各年级各学科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按可参评人数的15%确定(四舍不五入,若分配完成后,仍有名额按小数点后从大到小依次分配)。评审时优先按以上细则执行,若各年级各学科仍有剩余名额或超额,则按学院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进行排序,相同学科内由高到低进行推荐。

十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符合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直通条件(下列条款除第10条外,其余各条可免除《管理办法》第九条第2、3款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一条:

1.参加主题案例调研并以独作、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身份撰写案例获入库(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1项,且获得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颁发的入库证书;

2.获国家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大学生、研究生决赛性学科竞赛活动三等奖;湖南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团省委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大学生、研究生决赛性学科竞赛活动(不含湖南省研究生男子篮球赛等艺体类竞赛);或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全国性专业机构(如教指委、一级专业学会、一级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全国性、决赛性竞赛活动(科研、教学、学科、专业竞赛等);上述赛事个人奖项须为前3名或二等奖及以上;集体奖项须为特等奖前三、一等奖前二、二等奖第一名。

3.在校定四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

4.合作撰写排名前三出版的学校认定的学术著作1部;

5.主持厅局级及以上课题(除湖南省教育厅创新创业项目外);

6.以独作、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身份撰写的研究报告得到厅局级及以上党政部门主要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或被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经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颁发证书或登记注册;

7.独立或集体排名前三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独立或集体前三获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

8.获得省级及以上党政部门荣誉称号。

(二)符合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直通条件,且符合(1)(2)两项条件中各一项:

(1)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集体排名前四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集体前四获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

(2)学业成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前20%;或获评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厅级党政部门的荣誉称号;或个人优秀事迹得到主流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反响;

(三)各年级各学科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按可参评人数的15%确定(四舍不五入,若分配完成后,仍有名额按小数点后从大到小依次分配)。评审时优先按以上细则执行,若各年级各学科仍有剩余名额或超额,则按学院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进行排序,相同学科内由高到低进行推荐。

十五、成果说明

研究生提交的科研成果须为已公开出版、发表(以原件为准,满足已见刊或知网网络首发或刊物官网首发;外文期刊在线发表成果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科研成果应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或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各类成果的等次,以学校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学校文件未予涵盖、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它高水平成果,可交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章  二、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十六、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依据

(一)硕士生二、三等奖学金根据下列各考核项目总分和规定名额评定。

1.思想政治方面

(1)本项最高分100分。

(2)第一学期按时注册,其他学期按时报到,计5分;未经学校或学院批准,逾期2个工作日以内注册或报到者,每次扣3分;逾期2个工作日以上注册或报到者,每次扣5分。以花名册上的签字和学生证上的注册或报到章为依据。

(3)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论坛讲座,每位学生一学年内需参加学习5次(其中麓山论坛限加1次),未达5次者,奖学金等级降一级评定。(如符合一等学业奖学金,将降为申请二等学业奖学金;符合三等学业奖学金,将取消参评资格)讲座结束后,需在一周内完成研究生讲座记录表(见附件2,附件3),经本人签字—导师签字—研究生办签字后才有效,否则本场讲座无效(注:超过规定时间补交不计分)。若班级内每人讲座论坛学习次数都已达到5次,后续经研办统一组织,可进行加分,一场讲座加1分,上限不超过6分。

(4)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如政治学习、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等),每次全程参与计1分。未经学院主管领导或院研办批准,若中场离去计0分。以活动结束后公示的签到单和查场记录为依据。

注:①学院或组织、要求全体学生参加的大型活动(如开学典礼、新生教育系列讲座活动),累计三次不参加者,奖学金等级降一级评定(同上);累计六次不参加者,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②论坛讲座和大型活动应参加活动的学生名单由院研办依据活动性质和主题、按照学校或学院要求确定,由各专业班长通知、发动和组织。各学位点组织的大型学术活动需要加分的,需报研办备案,才能加分;③两款总计不得超过12分。

(5)每学年撰写的新闻若发表在国家级宣传平台加3分;发表在省级宣传平台(红网、新湖南)加2分;发表在校内宣传平台加1分,如可向学院公共邮箱hnsdggqn@163.com进行投稿,投稿内容可分为学术科研类、专业实践类等,其中前两类应与学科相关,内容可为读书笔记、读书感悟、学术观点、学术思考以及专业实践的记录与感悟等,审核通过后将会在校内平台(如学院官网、“湖南师大公管青年”公众号等)进行发布。同学之间可相互合作投稿,每篇稿件只计前两名作者,投稿成功后每人可加0.5分,且内容需为原创,不得抄袭,一经查实,取消该年度评奖评优资格。此款总得分不超过6分。注:此项投稿内容不得与校院获奖内容相同,即获得校级、院级奖励或讲座记录的内容不可在此项进行投稿;若两篇同样新闻投稿成功,按最高等级加分,不得重复。在各类宣传平台投稿前,应先发导师、研办审核无误后,才可进行投稿计分。

(6)受安排在院研办开展实习实践,一次当进行一个时段(上午或下午)计1分;无故迟到或早退者,计0.5分;缺席者,计0分。以签到表为依据。此款得分原则上不超过6分。若后续仍需实习实践,经研办招募,同学自愿报名,方可累计加分。


按时

逾期两日

逾期两日以上

报到注册

5

-2

-5


全程参与

未批准、中途离场

中场前离场

大型活动(不超过12分)

1

0

0


一上午或一下午

迟到早退

缺席

值班(不超过6分)

1

0.5

0

7)在党务、团建、学生工作和思政教育方面获得的省厅级荣誉称号者,一等奖计25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分、优秀奖计5分;获得校级荣誉称号者(包含校优秀研究生),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9分、三等奖计6分、优秀奖计3分;获得院级荣誉称号者,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优秀奖计1分(另附“两优一先”及其他加分细则表2,注:同一活动,团体与个人不冲突。同一活动,个人奖只能算一项,按最高分加,同一活动,团体奖只能算一项,按最高分加)。奖励团队的荣誉,成员平分所获荣誉分数。若优秀奖前面未设立其他奖项,优秀奖按一等奖计分;若一等奖前面设立特等奖,则一等奖按二等奖计分,依次类推。

表1 荣誉称号加分标准

项目级别

省厅级荣誉称号

校级荣誉称号

院级荣誉称号

个人

一等奖

25

15

5

二等奖

15

9

3

三等奖

10

6

2

优秀奖

5

3

1

集体

一等奖

25

15

5

二等奖

15

9

3

三等奖

10

6

2

优秀奖

5

3

1

表2 党团两优一先与其他奖项

党团范围两优一先

院级优秀支部书记

+5

院级优秀党务工作者

+5

院级优秀共产党员

+5

院级先进党组织

+5/人数

不属于两优一先党团范围的奖

院级优秀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

+1

院级优秀党日活动

+1/人数

院级党建特色微宣讲比赛优秀组织奖

+1/人数

院级红色故事微宣讲活动优秀工作者

+1

院级红色故事微宣讲活动优胜奖

+1

院级青年大学习优秀组织者

+5

院级青年大学习优秀个人

+1

注:层次和等级有争议的荣誉称号委托院评审委员会裁定。

2.课程学习方面

(1)本项最高分200分。

(2)本项得分等于上一学年所修课程平均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数)*2。

(3)免修公共课、培养计划外选修课、跨一级学科研究生所补修前一学历阶段基础课,不纳入统计范围。0分或无成绩课程,若因选课后退课未成功,不纳入统计范围。硕士生第三学年所修读课程,博士生第二、三学年所修读课程,一般不纳入统计范围。

(4)所有成绩以评奖前登记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成绩为准。

(5)若一门课程所有修读研究生(3人及以上)的成绩分布严重偏离常态(如皆在90分及以上),院研办将安排专家组对其评分进行合规性和合理性审查。

3.科学研究方面

(1)本项最高分不限。

(2)①在读期间在校定一类A级刊物(参考《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刊物分类方案》,下同)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300分;导师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每篇计150分。②在校定一类B级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200分;导师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每篇计100分。③在校定二类刊物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100分;导师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每篇计50分。④在校定三类刊物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50分;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每篇计25分。⑤在校定四类刊物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30分;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每篇计15分。⑥在省级科研单位(限二本院校以上、社会主义学院、省级党校学报、省社科联以及省级人文社科研究重点机构及重点科研机构主办的高质量本专业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5分;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计2.5分,此类论文限计2篇,且同一年度同一期刊仅认定1篇;⑦外文刊物按《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刊物分类方案》予以认定;⑧专业学位硕士生在读期间在《中国社会工作》《社会与公益》《社会工作与管理》期刊上发表文章可以按以上省级期刊规定计分;⑨博士需发表一篇三类及以上刊物作为必要条件,四类才可进行相应加分,否则不计分。

注:以上科研成果论文均须不少于5000字符,且与本学科相关;学生为第三及以后作者不计分;非上述列举期刊不予认定。

表3 期刊发文加分标准

期刊等级

校定一类A级

校定一类B级

校定二类

校定三类

校定四类

省级学术期刊

加分

300

200

100

50

30

5/2.5

(3)论文被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刊(以书代刊的非周期系列出版物),每篇计5分。有多位作者的论文分值分配同上点。(学术会议论文集-无书刊号不计分;此处计分与会议发言不得累计加分,只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4)论文被《新华文摘》祥摘按一类A级计分;《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祥摘按二类计分;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复印资料中心专刊全文转载,按校定三类计分《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祥摘按校定四类计分。同一篇论文多次转载,就高计分,不累计。

(5)在读期间在权威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以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身份出版专业领域著作按校定一类B级计分。同理,在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国家级出版社目录及新闻出版总署公示为准按校定二类计分;在其他普通出版单位出版按校定三类计分;译著按以上标准减半计分;境外出版社不计分。同时,学生本人姓名必须出现在封面署名位置(著:xxx),才能计分;若姓名出现在编者位置(编:xxx)不计分;学生本人为第三及以后位次作者均不计分;编写教材、独立篇章、文中署名均不计分。

表4 出版刊物加分标准

出版物等级

权威出版社

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

其他普通出版单位

加分

200

100

50

(6)依规发表于不同载体上的内容完全或基本相同的多篇(章、节)论著就高计分,不累计。转载论著可依本款本目第(4)点规定加分一次。

(7)主持厅局级或全省性、校级或全校性学术研究项目,每项分别计52.5分。参与而非主持学术研究项目不计分。主持非学术研究项目或主持学术研究项目但无立项号或立项通知不计分。

(8)获得国家级学术奖励和荣誉称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每项分别计150、100、50、30分;获得厅局级或全省性学术奖励和荣誉称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每项分别计50、40、30、20分;获得校级或全校性学术奖励和荣誉称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每项分别计30、20、10、5分;获得院级学术奖励和荣誉称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每项分别计10、7、4、2分。同一成果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赛事有设置主次赛道之分的,主赛道按以上细则加分,次赛道按主赛道同级别的50%分计算,如次赛道的分数高于主赛道,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同一成果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同一赛事若有主次赛道之分,主赛道正常加分,次赛道按原得分的80%计分。若一项学术成果仅有两位获奖者,排名第一者将获得总分数的60%;排名第二者将获得总分数的40%;若一项学术成果奖有多位获奖者,排名第一者将获得总分数的50%;排名第二者将获得总分数的30%;排名第三者及以上将获得总分数的20%,且则每位获奖者得分为相应分值除以获奖者人数。特等奖视情(委托院学术委员会据其“含金量”裁决,下同)在相应等级一等奖分值上加10 * N分(0.5≤N≤1);特别奖视同二等奖;未分等级的学术奖励和荣誉称号视同二等奖。

表5 学术奖励和荣誉称号加分标准

项目等级/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150

100

50

30

厅局级或全省性学术奖励和荣誉称号

50

40

30

20

校级或全校性学术奖励和荣誉称号

30

20

10

5

院级学术奖励和荣誉称号

10

7

4

2

(9)在国际性(境外)、全国性、全省性学术会议上做大会发言(包括分论坛),依次按5、2、1/次计分;线上会议发言仅国际性(境外)学术会议按2/次计分,全国性、全省性线上发言不加分。。以学术会议日程安排和大会发言照片(含线上会议界面截图)为依据。本项目单人累计加分上限为2次。注:所有参会论坛的科研成果获奖不加分。此处计分与学术论文集刊不得累计加分,只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10)以上所有科研成果或活动,要求申报人所署第一工作或学习单位为湖南师范大学,同时科研成果满足已见刊、知网网络首发或刊物官网首发才可加分(三者满足其一)。层次和等级有争议的论著、研究项目、学术奖励和荣誉称号、学术会议等,委托院评审委员会裁定。

(11)在读期间参加主题案例调研并以独作或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身份,撰写案例获入库(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且获得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颁发的入库证书,每项计20分。学生本人为第三及以后位次作者均不计分;其他案例入库均不计分。

4.社会实践及其他方面

(1)本项最高分100分。

(2)获得国家级或国家性非学术类(由教指委认定,如艺术类、体能类、技能类、发明类、辩论赛等)比赛集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每人分别计20、15、8、5分;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40、30、15、10分。获得厅局级或全省性非学术类比赛集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每人分别计15、8、5、3分;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30、15、10、5分。获得校级或全校性非学术类比赛集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每人分别计10、5、3、2分;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20、10、5、3分。同一类别不同层次的奖励取最高分,不累计。特等奖视情在相应等级一等奖分值上加10 * N分(0.5≤N≤1);特别奖视同二等奖;未分等级的奖励和荣誉称号视同二等奖。(若一项赛事只分名次,则第一名按一等奖计分、第二名按二等奖计分、第三名按三等奖计分,第四名至第八名按优秀奖计分)校、厅级以上研究生暑期实践项目,每项计30分,项目主持人计5分,项目主持人和项目参与人平均分配剩余分数。注:同一活动,团体与个人不冲突。同一活动,个人奖只能算一项,按最高分加,同一活动,团体奖只能算一项,按最高分加。

表6 非学术类(艺术类、体能类、技能类、发明类等)比赛加分标准

项目/级别

国家级或国家性

非学术类

厅局级或全省性

非学术类

校级或全校性

非学术类

集体奖

特等奖

特等奖视情在相应等级一等奖分值上加10 * N分(0.5≤N≤1);

一等奖

20

15

10

二等奖

15

8

5

三等奖

8

5

3

优秀奖

5

3

2

特别奖

特别奖视同二等奖;未分等级的奖励和荣誉称号视同二等奖

个人奖

特等奖

特等奖视情在相应等级一等奖分值上加10 * N分(0.5≤N≤1);

一等奖

40

30

20

二等奖

30

15

10

三等奖

15

10

5

优秀奖

10

5

3

特别奖

特别奖视同二等奖;未分等级的奖励和荣誉称号视同二等奖

(3)院研究生会、团总支干部,由院研办组织述职,研两会主席团、成员与研办老师分别评分,总分=研办老师评分*0.3+主席团评分*0.3+研会成员互评*0.4。根据工作业绩评分,总分在前20%(含)、20%—70%(含)、70%—90%(含)、后10%区间者分别计20、10、5、2分。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校长学生助理、各部部长,每人分别计20、10、8分。年级主席、副主席,每人分别计15、10分。各年级一级学科班长,每人计10分,团支书每人计5分,学习委员计3分。若同时具备多重学生干部身份,按最高分计入。

(4)院研究生党建指导委员会由院党办组织述职,党建委主任团、成员与党办、研办老师分别评分,总分=党办、研办老师评分*0.3+主任团评分*0.3+委员互评*0.4。根据工作业绩评分,总分在前20%(含)、20%—60%(含)、60%以下区间者分别计15、10、5分。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每人计10分,支委每人计5分。若同时具备多重学生干部身份,按最高分计入。

(5)学生干部要积极主动承担工作任务,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期未超过一学期(指无正当理由中途辞职或离职),或不履行工作职责、无业绩的,不予计分。若研究生身兼数职,取其加分最多的职务得分,不累计。此款得分不超过20分。

(二)硕士生分学术型和专业型二类,其总分由上款中各项得分乘以不同权重算出(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数)。学术型硕士生总分=思想政治表现* 0.2+学业成绩* 0.2+科研成果* 0.4+社会实践及其他* 0.2;专业型硕士生总分=思想政治表现* 0.2+学业成绩* 0.2+科研成果* 0.2+社会实践及其他* 0.4。

表7 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二、三等学业奖学金考核项目权重表

研究生类别

思想政治表现A1

学习成绩A2

科研成果A3

社会实践A4

学术型

20%

20%

40%

20%

专业型

20%

20%

20%

40%


十七、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依据

(一)博士生二、三等奖学金根据本章第一条第(一)款中所列各考核项目总分和规定名额评定。

(二)博士生分学术型和专业型二类,其总分由上款中各项得分乘以不同权重算出(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数)。学术型博士生总分=思想政治表现*0.2+学业成绩*0.2+科研成果*0.4+社会实践及其他*0.2;专业型博士生总分=思想政治表现*0.2+学业成绩*0.2+科研成果*0.3+社会实践及其他*0.3。博士生三年级学生博二期间无课程(无成绩),博士生总分=思想政治表现*0.2+科研成果*0.6+社会实践及其他*0.2。

表8 博士研究生二、三年级二、三等学业奖学金考核项目权重表

研究生类型

研究生年级

思想政治表现A1

学习成绩A2

科研成果A3

社会实践A4

学术型

二年级

20%

20%

40%

20%

三年级

20%

0

60%

20%

专业型

二、三年级

20%

20%

30%

30%


第七章  附则

十八、在国奖与学业奖学金公示期间,若有新出科研成果增补,需向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递交申请说明,认定后即可进行加分评审。

十九、本细则经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院务会审核通过后实施。在评审委员会审议后、院务会审核通过前,因工作需要,可试用本细则。

二十、若存在综测同分情况,则按学业成绩进行排序。

二十一、对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答复并将有关情况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评审结束后,如对评审结果仍存异议,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二十二、当奖学金评审细则有明文规定时,不得任意解释、补充、添加与评审细则内容相悖的条款,如确有需要,应当向全院公开征求意见。

二十三、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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