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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硕论文创优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5日 点击: 分享: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博硕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博硕学位论文的质量,鼓励和引导硕士、博士生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我院特设立硕士、博士生论文创优支持基金,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硕士、博士论文创优支持基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资助科研表现优异的在学高年级硕士、博士生,鼓励其更好地进行论文研究工作,争取获得省级、校级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基金的具体组织实施并对基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三条 资助强度和方式

(一)每名博士生资助额度为每年2万元人民币,每名硕士生资助额度为每年1万元人民币。原则上资助时间不超过1年。

(二)参照学校相关标准和规定报销开支差旅费、版面费、打印资料费等,打印资料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总预算的20%。

(三)学院每年择优资助5名博士研究生、10名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资助对象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在读博硕士研究生,博士生需取得博士生资格已满两年半以上,硕士生需取得硕士资格已满一年半以上;

(二)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博士需以第一作者发表学科相关的四类及以上论文;硕士需以第一作者发表学科相关的本科学报及以上论文,或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论文工作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有较大的创新性,并有望获得省级、校级优秀博硕学位论文;

(三)课程学习满足申请硕士、博士生学位的要求,已完成博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选题立论新颖。

第五条 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硕士、博士生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硕论文创优基金申请表》,并提交有关研究能力的证明材料,经导师、所在学位点推荐后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二)组织评审:学位点应当不少于五位专家参与评审,同意后将初选合格者材料统一报至研究生办公室。

(三)研究生办公室确定受资助者名单并公布。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5年6月25日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硕论文创优基金申请表

姓名


学号


硕士/博士入学年月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信箱


入学方式


导师姓名


所在院系


学科专业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发表(或接收)学术论文数

被收录论文数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本科学报


申请受资助起止日期

(半年、一年)


拟定论文题目


选题依据及可行性分析:

论文的创新点及预期成果:

已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请写明作者,题目,刊名,卷期):

研究生承诺:

我保证上述申报情况及附属材料的真实性。如果获得资助,我将严格遵守“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博士论文创优支持计划”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按计划开展论文研究工作。


研究生签名:

             年   月   日

导师申报理由: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学位点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签字(不少于5人):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除填写本表外,必须附已取得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包括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论文被引用情况证明、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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