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热爱并熟悉研究生教育,爱岗敬业;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和学术不端的行为。
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其他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为有博士学位的讲师。
3、年龄在57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正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有充足的时间指导研究生。
二、申请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兼职)教学科研基本条件:
1、科研能力和水平:
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活跃在本学科研究前沿,已形成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近三年内(自申报之日起前推三年计算)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发表校定三类及以上刊物1篇或四类刊物2篇;或出版专著1部;或出版译著1本;或主编教材1本;刊物级别以校人事处与社科处认定为准,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视同CSSCI刊物;
②获得省部级社科成果奖、科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
2、主持课题与科研经费: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课题(含教改课题)1项;或主持厅局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累计经费2万以上);或主持入账5万以上的横向课题。
3、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①学风严谨,为人师表,热心研究生教育工作;
②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系统地讲授本学科专业硕士生学位课程或反映当前国内外重要学术成果的研究生必修课程;
③能胜任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近2年本科教学优良,并在校级本科教学评估中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
④若有教学事故或有停课记录等教学不称职者视为教学不合格,不接受申请。
注:以上科研第一署名单位需为湖南师范大学,且科研成果须与申报专业密切相关。
三、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教学科研基本条件:
(一)全责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1、科研能力和水平:
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活跃在本学科研究前沿,已形成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近三年内(自申报之日起前推三年计算)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之一
①在本专业领域发表校定四类刊物1篇及以上,或公开出版本专业领域的学术专著或主编1部通用教材;
②获得本专业领域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三等奖排名第一名,或二等奖排名前二名、一等奖排名第三名以前,获得省级以上行业协会一等奖排名第一以上奖励;
③1篇以上调研或咨询报告获得正厅级以上领导批示;
④ 在本专业领域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或参加全国性比赛(展演)取得三等以上奖励;
2、主持课题与科研经费:
主持厅局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累计经费2万以上);或主持入账5万以上的横向课题。
注:以上科研第一署名单位需为湖南师范大学,且科研成果须与申报专业密切相关。
(二)实践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了解有关该专业学位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科学研究方法;熟悉该专业学位硕士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
3、为该专业学位领域的专家、骨干,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设讲座课。
4、有该专业学位领域的研究成果,近5年以第一作者
在该专业领域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主持该专业领域相关的研究课题;或在相应专业学位行业领域从业多年,取得业界公认的工作业绩或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或具备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学生提供调研或咨询。
四、其它条件要求:
校外兼职实践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参照《湖南师范大学校外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校行发研究生字〔2017〕50号)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