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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条例

发布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4日 点击: 分享:

为了有效地推动我院消防工作的开展,保障我院教学正常进行保障学院财产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做如下规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给予口头表扬、通报表扬、物质奖励、记功、直至报上级批准授予荣誉称号。

1、热心消防工作并有显著成绩者。

2、发生火灾后,奋不顾身积极扑救者。

3、发现火险隐患,及时迅速报告者。

4、对我院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5、其他对消防工作做出特殊贡献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罚款、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校纪校规有关消防安全规定者。

2、纵火或放任火种发展,致使国家财富或私人财产遭受严重损失者。

3、风险隐患整改不积极、不认真以致酿成火灾者。

4、对火警无动于衷,不进行扑救,造成严重后果者。

5、火灾扑救中指挥失当,造成严重损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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