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表彰先进,促进我院工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所属小组内的党政负责人高度重视和支持工会小组工作,主动为工会小组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并积极参加工会活动。
2、主动协助党政负责人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3、积极组织教工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4、重视师德师风建设,深入开展“三育人”工作;积极开展各种有益于社会和谐发展,有益于教学科研,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5、关心教职工的生活,积极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开展经常性的“送温暖”活动,帮助教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及时关心教职工的生、老、病、死、灾及婚姻问题。
6、积极参加校院两级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没有无故不参加的现象。
7、开展工作规范,各项工作和组织的活动均有计划和总结,有相关记录和相关报道,按时上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及其它要求上交的材料。
8、参加学院工会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无缺席、迟到、早退现象。
第三条 评选程序
1、由工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有关材料。
2、院工会审核材料并确定评选结果。
第四条 评选比例及奖励办法
1、坚持宁缺勿滥原则,评选比例控制在部门工会小组总数的20%以内。
2、获奖工会小组由学院工会授予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先进工会小组”荣誉并颁发1000元奖金。
第五条 评选时间定于每年12月份。
第六条 本办法由院工会负责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工会
2008年0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