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院研究生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升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影响力,学院决定设立专项经费,资助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
一、资助对象和基本要求
1.资助对象为公共管理学院在籍研究生。
2.参加的学术会议应为学院认定的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的重要学术会议,会议的主题应与申请者所学专业领域紧密相关。
3.资助对象应向会议提交学术论文,且论文被接受进行会议报告和报展。资助对象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论文署名为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每篇论文原则上只资助一名研究生参会。
4.参加国际会议的资助对象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具备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
5.受资助者需撰写新闻稿在学院官网和公众号进行发表。
6.资助对象应品学兼优,遵纪守法,未出现违法违纪现象。
二、资助内容及资助经费限额
资助的项目主要包括参加学术会议的往返旅费、会议注册费、签证相关费用、住宿费等。学院资助经费额度如下:会议地点在欧洲或美洲的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人;会议地点在大洋洲或非洲的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0.8万元人民币/人;会议地点在亚洲的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0.6万元人民币/人;会议地点在国内的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0.3万元人民币/人。
三、申请与审批程序
1.申请资助的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会议正式征文通知;
(2)论文录用函和大会邀请函;
(3)录用论文纸质文档或电子版;
(4)外语水平证明(仅国际会议需要);
(5)经费预算。
2.学院对研究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学院重点对研究生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内容、在所属领域会议的级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核。
四、资助经费支付使用办法
1、受资助研究生应在会议结束后的两周内内持以下材料,并按财务报账要求整理相关票据经本人和导师签字后到研究生办审核签字。
(1)会议日程安排(含有本人发言或报告的日程页复印件);
(2)护照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仅国际会议需要);
(3)参加学术会议的新闻稿;
(4)批准资助项目的相关正式发票原件(所有发票背后需有导师和本人签字;机票原件需随发票,国外电子机票应附登机牌)。
2.上述材料经研究生办审核通过后,获资助者持相关审批件到学院财务处报销相关费用,费用报销标准按照学院财务处规定执行。
五、附则
1.资助对象在国外期间要遵守国家的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机密,按时回国。
2.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