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国光奖学金评比条例

发布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3日 点击: 分享:

为切实落实和加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见》,依据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多的特点,吸纳校友和社会机构、爱心人士援助或资助,鼓励学生逆境成才,顺利完成学业。现由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深圳校友以及深圳国金永恒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赞助成立公共管理学院“国金之光”优秀贫困生奖学金。

一、评奖对象

公共管理学院在籍全日制本科贫困学生、学习优秀学生、学习进步学生、在学术科技类与创新创业类竞赛中有突出表现学生

二、评选要求

在各项评优过程中,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核实相关材料,严格按照程序,召开有关主题会议讨论,并将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三、奖项设置

1.学习优秀奖

2.自强励志奖

3.竞赛创新奖

4.学习进步奖

四、评奖条件

第一项:学习优秀奖

申报对象:公共管理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申报条件:

(1)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热爱集体,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表现突出,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含综测成绩)占本专业前5%。

第二项:自强励志奖

申报对象:公共管理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申报条件:

(1)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

(2)我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非建档生但家庭确实困难与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均可;

(3)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上一年度无挂科现象。

第三项:竞赛创新奖

申报对象:公共管理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申报条件:

(1)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

(2)学术科技:在校级以上学术科技类竞赛中获奖或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含论文集)发表论文,并热衷于参与各级学术活动;

(3)创新创业: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类活动,在校级及以上正式比赛中获得奖项。

第四项:学习进步奖

申报对象:公共管理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申报条件:

(1)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

(2)在上一学年中,学习成绩(含综测成绩)有较大的提高,50人以上(含50人)专业班级,成绩排名提升20名或以上的同学;50人以下专业班级,成绩提升10名或以上的同学。

(3)少数民族同学进步名次要求则为,50人以上(含50人)专业班级,成绩排名提升10名或以上的少数民族同学;50人以下专业班级,成绩提升5名或以上的少数民族同学.

五、评奖程序

1、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学院成立“国金之光”优秀贫困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工办具体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

2、由本人提交申请,经班级推荐,向各年级辅导员递交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复印件,由学生办审核材料,交院评审委员会评定。

3、“国金之光优秀贫困生奖学金”评审时间为每年4月份。

六、奖励

学习优秀奖,人数20人,每人1000元,共计20000元。

自强励志奖,人数20人,每人1000元,共计20000元。

学习进步奖,人数15人,每人500元,共计7500元。

竞赛创新奖,人数5人,每人500元,共计2500元。

共计60人,共计50000元。

七、本条例经赞助方认可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公共管理学院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

上一条:2000政二励志奖学金条例

下一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