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霞,男,1976年生,湖南新邵人,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应用伦理学和伦理学基础理论研究。1992-1995在湖南新邵四中读高中,1995-1999在湖南师范大学政教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读本科,获学士学位;1999-2002在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读硕士,获哲学硕士学位;2009-2013在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读博士,获哲学博士学位。2002年6月,在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工作至今,任伦理所秘书。2004-2013年任讲师,2014-至今,任副教授。现兼任湖南省伦理学会秘书长。在《哲学研究》、《伦理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省部级课题6项,获省级奖励2项。2014年获评为湖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
一、主要课题(教育部课题1项,省社科基金1项):
1、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1项:政策制定与伦理关怀——政府公共决策的伦理问题研究(2010-2013),项目号:10YJC20023。
2、2005年,湖南省社科基金基地委托课题1项:公共政策的伦理问题研究2005-2007(05JD11).已结项。
3、2007年,省教育厅优秀青年项目“政策制订与伦理关怀” 2007-2009。
4、2008年,长沙市社科规划重点课题:“城市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公正问题研究”(湘社科(2008)15号
2008021)。
二、主要论文
1、评功利论和道义论之区别的三种流行观点,《哲学研究》2013年第12期。人大复印资料《伦理学》2014年第3期全文转摘。独著。
2、政府公共决策的道德责任问题探究,《哲学动态》2011年第9期。独著。
3、、论政府公共决策的道德基础,《道德与文明》2009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伦理学》2010年第1期全文转摘。独著。
4、论公共决策的优先性价值 ,《伦理学研究》2008第6期,独著。
5、公益伦理主张的道德义务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第3期,独著。
6、论网络传播对社会伦理道德的双重影响,《湖南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合著,排名第一。
三、科研获奖:
1、2012年8月,《当代中国公益伦理》获省十一届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排名第四。
2、2009年论文《论公共决策的优先性价值》获长沙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3、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湖南省2004年优秀硕士论文奖。
四、曾担任其它兼任职务情况:
1、国家级教学团队“伦理学与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团队成员。
2、国家重点学科、“211”工程重点学科——伦理学学科梯队成员。
3、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道德文化研究中心秘书。
4、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伦理学》编写组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