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在暑假期间的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学生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根据大学生已经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为确保学生在暑假期间的人身、财产等安全,同时也为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学生手册》的要求,学院除加强日常的安全和管理外,现由公共管理学院学工办(甲方代表)与所有在校生(乙方)签订暑期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学院必须以年级为单位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暑期安全教育;
(二)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院应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自我防范能力。暑假期间要求留在学校的学生必须向学工办和学校公寓管理中心履行相关留校手续,以便学校在暑假期间进行管理。如果出现下面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生自己承担责任:
(二)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因素造成的;
(四)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学院不知道或难于知道的;
(五)未经本学院同意学生个人或学生社团组织外出活动的;
(六)在对抗性或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七)学生到河(海)池塘、水库等场所游泳,造成意外事故的;
(八)学生在寝室点蜡烛,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炒锅、电饭煲,接电线,抽烟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一切行为;
(一)每个学生必须服从学院的实习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实习单位实习;
(二)实习期间,实习学生必须遵守学院及实习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听从实习单位的安排;
(三)在实习、实训现场,必须执行有关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和现场工作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不服从管理的实习生,出现安全事故由学生自行负责;
(四)经安排确定的实习单位,学生不得随意自行变动,若有什么情况,一定向所在系和带队老师报告,学生自行调整单位,出现安全事故的由学生自行负责;
(五)实习学生除注意安全外,实习期一定认真执行学院安全规定,注意交通、
(一)学生不准私自下河(海)池塘、水库等场所或违规到游泳池游泳;
(二)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不得违规使用电器,不得在床上吸烟和乱扔烟头;
(三)注意个人财产安全,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财产
(四)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得搭乘非正规营运车辆;
(六)为防止食物中毒和流行病(含疫情)发生,学生一般不准到非正规餐饮摊点就
(七)晚上不得私自外出活动,学生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三)本协议如与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公共管理学院学工办(盖章) 乙方:学生专业:
注:学生发生意外或事故,要及时报警并与辅导员老师联系,以便尽快协调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