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学院消防工作,保障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国家,集体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作战计划:
各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根据火的性质,沉着应战,用不同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扑灭以后,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本单位和保卫科报告,等待消防部门来人进行现场勘查后,才能清理现场。
当遇到大火而在场人员又不能扑灭,火势不断蔓延时,应火速向消防部门报警,火警电话“119”并说清起火单位、地点、着火的物质,在交通路口迎接消防车。
教职工及家属听到火警后,应迅速奔赴灭火现场,积极参加灭火战斗。
在灭火现场,一律听从火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要警惕坏人乘机破坏和捣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