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本院青年教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的积极性,弘扬青年教职工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选拔和奖励本院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具有创新活力的高水平青年教职工,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条件:
1、本院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在岗正式职工;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理想信念坚定,爱党、爱国、热爱社会主义;维护社会公德,遵章守纪,依法行使和履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3、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教学、教改、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以及师德、师风建设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
4、积极参政议政,认真听取并通过正当渠道,并能及时反映教职工对院、系及部门工作的正确意见和合理建议,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5、热心参与工会组织的各类政治活动、社会活动、文艺体育活动,支持院系工会工作并有较好表现;
6、团结同志,遵守纪律,文明礼貌,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二、评选时间及名额分配
1、本办法自2016年起试行,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4月底之前完成,原则上安排在学校“十佳青年教工”评选之前。
2、评选名额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每组1名。
三、评选程序
1、根据学院统一部署,个人申请与各工会小组推举相结合;
2、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初评,各小组按比例提出初评名单后提交院工会和院务会对照评奖条件进行审核,公布入选名单予以公示;
3、凡入选名单公示无异议者,再提请全院教职工投票产生。
四、表彰
1、颁发“公共管理学院优秀青年教工”荣誉证书;
2、颁給获奖者奖金1000元;
3、推选获奖突出代表参加学校“十佳青年教工”的评选。
本办法解释权在院工会。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工会
201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