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24〕127号)、《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处发〔2024〕127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共管理学院2024-2025年度本科生转专业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次申请转专业对象为大一、大二在校本科学生。转专业包括跨学院转专业和学院内转专业。申请转入大类招生专业且还未分流的,学生只能转入相应专业大类,获准转入后需按照《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参加相应的专业分流。
二、学生可按下列条件申请转专业:
1.学院本次只接受在读的大一、大二全日制本科学生。
2.国家有政策规定的按相关文件执行,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
1.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含公费定向师范生、吐鲁番定向、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南疆单列、中外合作办学、楚怡工匠计划等)。
2.职高对口、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单独考试、单独录取者。
3.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体育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者不得转入其他类专业。
4.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小语种以外的相关专业。
5.高考选考科目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当年选考科目要求者。
6.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者。
7.其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者。
四、学院成立由毛新志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的苏静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院领导、教务办、学工办及各专业负责人等组成的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同时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指定学工办申老师、夏老师(学院辅导员,电话:88872401)、教务办陈老师(教务干事,电话:88873093)三位老师专门负责学生转专业教育引导工作,做好学生转专业前指导和咨询,对申请转出的学生应充分尊重其兴趣专长和学习诉求,教育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避免盲目跟风转专业,对申请转入的学生应当告知其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毕业和授学位要求等,评估转入后的学业风险,指导学生根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详细、合理地制定个人学习计划。
五、学院接收转入学生的条件
1、转入学生须自愿申请。
2、转入学生通过学院面试考核。
3、各专业转入学生的控制名额、条件等情况见附表1
六、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程序及日程安排
1、学院于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23日填写《各学院各专业转入学生控制名额、条件等情况汇总表》等报送教务处,并于2024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在教务管理系统设置计划转入人数、转入条件、考核形式、考核内容、时间和地点等。
2、拟转入学生申请报名(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元月2日):学生采取线上报名、线下确认的方式,于2024年12月27日上午9:00至2025年元月2日下午17:00前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转专业申请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指南请见附件,教务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jwglnew.hunnu.edu.cn/,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学校统一身份认证密码)。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转入专业,学生登录系统填好相关信息后打印《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以系统导出表格为准),符合条件申请转专业的同学,网上报名后于2025年元月2日下午17:00前直接将附表及成绩单、相应学科校级以上获奖证书等资料提交至我院教务办(景德楼中栋220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3、我院于2025年元月3日至元月5日根据转专业的报名资格条件,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名单在学院网站(或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办暂定于2025年元月6日下午4:30在景德楼中栋209教室组织审查通过的拟转入学生(外院转入我院)进行面试考核,根据面试成绩及个人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4、2025年元月10日前学院将同意接收学生的《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5.学校审核及公示:教务处审核各学院上报的申请转入学生的各项材料,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汇总后按相关程序报学校转专业工作组审批,审批同意的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统一到学院教务办报到,并将学生证交到学院教务办,由学院统一汇总后交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7.学生进入转入专业后一周内因个人原因可向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放弃转专业,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以及原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允许回原专业继续学习。
六、其它事项
1.擅自转专业将直接影响学生学业和文凭发放。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同意学生转专业。
2.学生所在专业的界定以新生高考录取简明登记表为准,凡发生与此不相吻合的专业变化均属转专业。
3.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起按转入学院相应年级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各学院不得另外收取任何费用。
4.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从新生报到入学日期开始计算,四年制本科六学年,五年制本科七学年)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修满学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才能取得毕业资格;达到转入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要求,才能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学籍异动完成后一周以内,学生统一在转入学院办理学业成绩和学分认定等事宜,转入学院应根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按照已修课程的内容、修读要求及学分数,报教务处考试科审核后,可将相同或相近的课程进行学业成绩和学分认定。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