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校行发教务字〔2017〕114号《关于做好2017年在籍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学院特制定2017年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转入、转出专业实行双向选择,但转入、转出均需通过学院审查核定。学院转入、转出申请的学生总数不超过该年级该专业当年实际在籍人数的20%。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向本院提出一次转入、转出申请。
第四条 转入的学生原则上安排转入同一年级,凡需转入低一年级的须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有特殊原因,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经学校认可,学院审查,学生确有某种专长或兴趣,转换专业更能促进其学习者。我院认定转出学生所申请转入专业所对应学科的高考成绩在本人各科高考成绩中相对突出,原则上要达到130分(150分制),104分(120分制),87分(100分制)以上具备拟转专业的专长或兴趣,具备转专业的条件,此外获得相应学科的校级以上奖励、发表论文者原则上也可视为具备转专业条件。
2、学生(不包括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的新生和休学的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病症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学校医院复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换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学院认定此种情形的条件是一年一期有两门以上挂科,一年二期有三门以上挂科,二年一期有四门以上挂科。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1.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含免费师范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学生、吐鲁番定向、内地新疆班、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有明确规定不予转专业的等)。
3.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间。
4.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
5.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
第七条 学院接收转入学生的条件
1、转入学生须自愿申请。
2、转入学生学院会以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核。
3、转入学生政治思想及现实表现不适宜学习本院专业,不予接收。
4、转入学生公共必修课有一门挂科者,不予接收。
第八条 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院将在2017年12月28日在学院网站或公示栏上公布我院转专业实施方案及各专业可允许转出学生、可接收校内转入学生的名额、条件、考核形式、内容等。
2、拟转出的学生于2018年1月4日下午5:00前向学院教务办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换专业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大一附高考成绩,大二附大学期间成绩单);
3、拟转入的学生在所在学院办理好相关手续后,经所在学院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于2018年1月9日下午5:00前将书面申请、《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换专业申请表》、成绩单、本人联系方式等资料提交到我院教务办(公管楼216)。
4、院务会于2018年1月5日上午开会讨论转出的学生名单。
5、教务办于2018年1月10日上午9:00前组织符合条件的拟转入学生进行面试考核,并邀请学院教学副院长、副书记、转入系系主任、年级辅导员、心理老师等领导老师担任面试考官。
6、学院根据考核成绩及个人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在《申请表》上签署是否接收的意见。
7、2018年1月12日学院将同意接收的学生的《申请表》及相应材料送学校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 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修满学分,才能取得毕业资格;达到转入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要求,才能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十条 转换专业学生的学分转换按照《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办理。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7年12月28日